你好,我是一名超市促销员,因中午11:15分回家吃饭(11:00-1:30是规定吃饭时间),供应方来货了,因我不在超市,就叫隔壁摊的促销员帮我收一下货(我和他不属于同一供应商),他在等待收货组验货期间,不小心由收货台掉到平地上(约1米高),造成伤害肢体,现在上法院起诉我,请问我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那责任全在我?还是我的供应方也承担相应责任?谢谢,在线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