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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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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5003什么是编号?

急急急!!!

男女双方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双方分手。

现如今,男方把女方的手机弄丢了,并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归还,但迟迟为归还,并找各种理由拖延!女方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之下,趁男方熟睡时偷拿了男方的苹果6手机!!男方发现后,随即报警。

警察让男方搜女方衣物,并收到!之后,男方表示不予追究,警察也看在男方不予追究的情况下,尊重的男方的选择、请问,如 隔了些日子,男方提及此事, 女方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咨询者:fa214759...辽宁
[咨询时间:2015-11-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5-11-04 06:50
曲延兴
一般不需负什么责任。
刘铁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1526276
积分:3914
]
回答时间:2015-11-04 08:50
刘铁军
不需付责任。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5-11-04 09:29
赵井燕
不予追究则不承担责任。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5-11-04 09:36
朱骏
若已不予追究,则其再报案,是不会受理,女方不须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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