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两家分公司,平时在经济上都相互拉扯,在拉扯之间两个出纳都有给对方打条子签字,突然一天另一个出纳辞职不干了,但她经手的条子还欠另一边公司一笔钱,她有责任把欠款的用途和去向一笔一笔的澄清清楚吗?对方出纳有责任去追回欠款和了解对方欠款的去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