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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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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4833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2005年 我在北京给儿子的女朋友汇款13万至广州 作为购房首付款,2006年儿子结婚2009年我又给儿子汇20万还房贷。

房产证是女方名字。房产证是女方名字2013年他们离婚,广州法院判房产全部归女方。

请问房产可以追回吗。

咨询者:fa214759...北京
[咨询时间:2015-10-3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10-30 18:35
牛国荣
婚前购房写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你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和还贷款及利息,对方需要返还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10-30 20:03
李保忠
房产可以追回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10-30 20:55
赵江涛
可以起诉追款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10-30 21:56
刘子若
可以作为债权债务要求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5-10-31 10:07
李佳
可以作为借款要求返还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5-11-01 09:51
刘雪梅
不能追回房产,可以索要你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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