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我在北京给儿子的女朋友汇款13万至广州 作为购房首付款,2006年儿子结婚2009年我又给儿子汇20万还房贷。
房产证是女方名字。房产证是女方名字2013年他们离婚,广州法院判房产全部归女方。
请问房产可以追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