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应履行,如果不能一次履行,可以要法院说明分期履行。
1,我妈和一个老头离婚,对方提出要我妈妈为他解决住房问题,或赔偿30万元,他的理由是因为和我妈结婚后,他的老家政府搞房屋复垦,政府给他的选择是1,结婚的居民拿来配偶一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书面承诺书,证明可以投亲靠友,满足复垦条件,政府收回他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2,没有可投靠亲友的,由政府提供地方供居住,当然条件差些,每月给予少些补助,直至去世。
(我表达的是大概意思)
他当时选择的是第1项,现在面临离婚没有房屋居住,可是他的事情从来没有向我们说过,我家的户口本,身份证,还建房屋拆迁等等手续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拿去办的,他还自己伪造了不是我妈签字的承诺书,说我妈同意他在我们这里永久居住。
2,我们第二次起诉,法院还判了一项我们对他进行经济帮助款35000,我们一下没有这么多,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返回,如果对方坚持要求一次性给,最终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