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只约定了去银行提交贷款材料的时间,未规定多长时间内办理完,现在过去了一个多月了,由于银行签字问题,一直未能办理贷款也未能办理其他手续,原房主不愿卖了,说是已超合同期限,请问二手房合同有法律规定的时限吗?具体是多长时间?(合同中没有体现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