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教师住在学校分配的周转房中,算无房户(没有动用过公积金),2008年与一位离异未有子女的男士结婚。
早在2000年,该男士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从男士和前妻双方公积金中扣除并月供付清,在2004年离异前,男士将房子按市场估价的一半付给前妻)。
现在该女方学校要排队购买学校自建的房子,学校规定,享受过国家政策的职工(或家庭)不能排队,请问该女教师按照国家政策,是否算没有享受过国家政策购房呢,是否有资格排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