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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与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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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4736什么是编号?

办理房产过户与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区别

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六条规定:

甲乙双方确认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同一条款内的日期无法一致,应该已哪个为准?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日期晚于合同条款所写日期。

请问: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日期晚于合同条款所写的(2015年7月20日之前)日期。是否造成违约责任?

咨询者:fa214759...上海
[咨询时间:2015-10-2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5-10-29 06:50
曲延兴
构成违约。
刘连臣律师
[地区:山东-日照市
手机:18963330148
积分:3161
]
回答时间:2015-10-29 08:49
刘连臣
按实际过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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