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另行安排宅基地。
我是1983年水电站库区移民,移民那年我12岁。我是1983年水电站库区移民,移民那年我12岁因为家庭原因,我父母在安置的宅基地上做了墙脚后一直没有盖起来房子。
我现在想在这块基地上盖房子,可住建局以采光和消防间距不足为由不予审批。
他们让我另外择址,可我实在没地方可以建房了。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没有查到这方面的条文规定。
而且,村委和政府部门从来没有说过收回我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想请问一下您,住建局这样做合规吗?我现在愿意放弃这块地基,要求政府部门重新安置宅基地给我,这要求会过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