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广州本地人,跟外省人结婚(结婚后住出租屋)现在想离婚并且要小孩的抚养权(小孩一岁多),我生了小孩后是家庭主妇,对方工资约一万一个月,我刚找到工作,可没有正式上班,开庭日刚好在工作前的培训当中,请问这样算工作吗?我应该怎样做,胜算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