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户,2013年合法取得5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餐饮经营。
日前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缴13.14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我每月都要到税务部门报税,但是从未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告知我要缴纳此税,我想咨询税务部门此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