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一个我爸爸的朋友答应帮我找个好工作。
在5月26号借了他12万(这张欠条上写了10天归还,我工作的事九月底办理完)。
5月28号又在我妈妈那借了12万(这张没有写归还日期),欠条上有手印和身份证号,现在人找不到了,知道他家在哪,请问我是去公安局报案吗?如果起诉他需要些什么手续和费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