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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甲与乙合作,授权乙使用甲商标,乙使用的是甲的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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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4205什么是编号?

我方甲与乙合作,授权乙使用甲商标,乙使用的是甲的条码。

我方甲与乙合作,授权乙使用甲商标,乙使用的是甲的条码。

现在丙市质监局认为此产品外包装描述,制造商为乙,但是条码为甲条码,这种做法不合法。

需要甲提供当地质监局备案证明,但是我们联系了丁市质监局y质监局拒绝提供此证明,并告知我方条码不能允许其他厂家使用。

请问这是否合理?请问我方甲提供条码给乙是否不合法;若无法提供证明,甲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咨询者:fa214759...广东
[咨询时间:2015-10-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5-10-19 19:49
李翠英
光使用条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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