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7月23日在手机营业厅办理了分期付款业务,手机营业厅找了个金融公司为我办理了2800元的分期贷款,十个月还完,每个月应还款364元,我交了一个月,九月份和十月份至今十月十五日,由于个人的其他原因无法,收到金融公司的信息让我九月份加上十月份还款1148元,请问 各位律师大大 以上内容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间借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