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学校外面,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同学)对我先对我出手(没使用任何武器),我使用双节棍和他们打斗,打得他们没有继续攻击我的能力但我用双节棍打中了他们(双节棍力度一般的情况下打中他们手臂或者腿部·身体,除开头部),我是正当防卫吗?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不是,那么怎么才算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