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营权转让出去的合同上,甲方乙方分别是谁,如果乙方是个人,那么可以直接打官司起诉个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乙方是公司,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这笔欠款可能不会全额追回。但无论如何,如果这个合同有效,那么对方是违约的,如果无效,那么门面、设备医疗器械还是属于你朋友的,那么这个店铺的经营权当然是可以收回的。至于当初乙方的装修费用,这个要看你们协议上是否有相关的条款说明,如果有那么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你朋友承担。
我朋友的门诊是家族产业。
2013年时把经营权(含门面、设备、医疗器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经营。期限为五年。 该公司接手后有重新装修门面
书面协议每年需要付20万固定利润给我朋友,每季度付4万块。现在拖欠该项费用超过一年,多次联系均以不方便为由推脱。
现在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备案,当时的合同签订是个人签字加手印。
请问现在,
1、如何追讨对方拖欠的费用?
2、可以收回店铺的经营权吗?
3、如果收回需要分担该公司当初的装修费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