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军人,在服役期间,和女方订婚后,生一女儿,由于部队结婚需满足(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条件,但由于女方还差几个月才能够满足部队结婚的条件,但是双方均满足地方结婚政策,因部队不可请假返乡,导致结婚证领取时间比育女时间晚35天,像我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