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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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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3220什么是编号?

关于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购买的房子本来今年8月31日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本月29日通知交房,关于延期当时合同上也是明确说按万分之三赔偿,但是我们去实际收房时开发商告知2014年4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按照万分之三,4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照万分之一来赔偿。

这个合法吗?而且我们当时也是在4月1日后才签订的,当时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却没有告知。

咨询者:fa214759...四川
[咨询时间:2015-09-28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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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5-09-28 16:49
朱骏
这个赔偿标准的变化属于合同的变更,既然是合同必定是双方的合意,不能开发商说变更就变更,必须要通知你,且必须征得你的同意,所以据你所说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应当根据你们现有的合同规定来,约定是几分之几就是几分之几。
杨红琼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183859718
积分:251
]
回答时间:2015-09-29 23:14
杨红琼
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办理。开发商的说法是口头的,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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