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7月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7月28号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
由于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原房主要求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但口头答应待全款后房租归我。
该房屋一直出租,现在准备交房,我要求扣除尾款中从7月28号到10月21号的租金,合理么?这段时间,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我,但原房东拒付过户后交房前的租金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