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政策咨询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3152什么是编号?

政策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指的是谁 ?是互换地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发包方?

咨询者:fa214759...河北
[咨询时间:2015-09-2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5-09-27 06:50
曲延兴
既不是换地的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发包方,而是他人,比如,你们换地以后,没有登记,你把换到的地又流转给别人,这个人就是第三人。
烟台律师:18663820617

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5-09-27 08:44
高宏图
除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