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房主有一套房子,两室一厅,租给我一室,据房主说另一室的男的是她叔,我搬来的时候她叔就在这住了,还告诉我有什么事情找她叔就行。
通过不断的相处了解,房主说的叔其实是房主的老公,只不过没有结婚证而已,后来她叔住了5个月后长时间出差走了,另一屋又租给了别人,但是她叔在这住的这段时间所产生的所有公共平摊的费用都没有给我,告诉我都从房租里扣就行了。
我租房是半年交一次房租,当我和房主算房租的时候,房主不承认和那个男人的男女关系,说只不过是便宜租给她叔的,我联系那个男的,当时男的同意给,但是一直拖着,后来就找不到人了,房主就急着让交房租,我给她交了除了那个男人欠我以外的剩余房租,可是房主过了一个星期以后给我下了最后通牒,如果我不把房租交齐,那么让我下个月必须搬走,而且算我违约,租房时交的押金不予退还,我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