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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单位无故解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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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301什么是编号?

关于合同到期单位无故解雇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在现单位工作12年了,1997年至2007年12月31日是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但在2008年1月1日起与第3方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在本单位上班,现单位解雇我,我想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方法?恳请得了律师的建议。

咨询者:fa147533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11 23:18
魏国鹏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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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带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8809977
积分:1774
]
回答时间:2010-12-12 21:23
何带勇
如果第三方公司不能安排新的工作并给你发放工资,可同时申请仲裁要求现单位和第三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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