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城市居民,现已和一农村妇女离婚,无子女。
经法院判理,房屋份额各为百分之50,经法院判理,房屋份额各为百分之50,有一处农村房屋,产权人为女方,共有人为男方,
请问如果男方过世后,男方的子女有权利继承男方,的百分之50的房屋吗,因为此处房产为女方的农村宅基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