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你所述,对方算无房产,另外生活困难需要根据孩子归谁抚养等分析。协商解决,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暂时居住2年或给予租房费用的补偿
牛国荣律师于 2015-09-20 13:2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好我想知道,这个生活困难,具体如何分割~比如我家的情况,我名下婚前房产有4套,老婆没有,双方父母都不困难,都各自还有房子。
比如我俩离婚,老婆没有房产~老婆有稳定工作,每个月也都有个3000-5000的工资,平均每月3500-4000,无病,她父母都有退休金不需照顾,而且名下有房产。
离婚的话,算没有住处吗?算生活困难吗?这个究竟是如何分割的,麻烦律师告诉我一下。
法院对离婚时,一方以无住处要求继续住在婚前房屋里,法官是如何界定的·是以缴不起房租为界定,还是名下无房产,就可以继续居住。
居住年限为多少?有没有规定年限~还是说有工作就不涉及生活困难。
麻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麻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无存款和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