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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晚, 本人将自家的一辆jeep越野车停放在小区路面上过夜。
9月13日中午下去开车外出,发现左侧车门被撞凹陷,划伤严重,立即报警,110指挥中心说警力不够没有出警。
我和我夫人一起去小区物业调到监控 ,查到了车牌,喊交警来取监控,警察也没来 喊我们带上肇事车的车牌号码去了交警大队。
交警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找到了车主,车主说车早就卖掉了 开车的不是他,交警说这个比较麻烦,喊我们回去等消息,他们会布控拦下这牌号的车。
过了好几天,也没有消息。过了好几天,也没有消息我想请教下律师,这个算合理么?作为纳税人,每年的税都没有逃,请问警察拿了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为人民办事的么?找到车主不定责任,这算什么?交规没有规定么?过户没有成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是车主的责任,你卖给谁,谁开的车,这个是车主自己的问题。
再说下题外话,交警不能嫌麻烦就不去处理,这类的交通事故,难道非要这些车撞死了人,出了大事故,才去查证。
你们觉得合理么?我认为,恰恰是交警这种嫌麻烦的心态,给了一些违法车主这种心态。
交警如果这个不处理好,我将通过法律途径将肇事车主和交警大队一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