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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被告。你好,我是被告我与前夫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次年生一女儿,女儿十一岁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医生说遗传性可能较大,婆婆否认。
女儿十三岁时我们离婚,因为我无固定住房,不利于孩子生活和养病,女儿随父亲和奶奶生活。
我在离婚后13年二月再婚,15年六月底生一女婴。
前婆婆代理儿子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理由是儿子婚前有精神病史,近几年复发,并同女儿同日办了精神二级残疾证,儿子无行为能力抚养女儿,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
我现在无个人房产,无工作,且再婚女儿才两个多月。
法院一申判决女儿由我全部负担。法院一申判决女儿由我全部负担请问我该起诉要求男方对我和对女儿铃声赔偿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