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这应该是一起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事故,所以你直接向施工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失。
晚上我在路上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撞上横在路中间的路灯杆,造成自己受伤及车辆摔坏。(本路段由路灯管理处在此施工) 该路段无任何标志,全是漆黑的。我当时就报了警,派出所来人拍了照,说让我去找交警。
找了交通管理局,我让他开事故处理,他们给我开了个交通事故认定书。 (只是把经过说了一遍,也没有说是谁的责任) 还让我去找安全监督管理局(说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我找了路灯管理处,他们说跟他们没关系,要我去找他们下面的施工方负责人。
我请问 像这类事件 应该属于哪个部门负责,我该去找哪个部门,怎么全在踢皮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