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通过姐夫其单位房产公司购买了期房,2006年领证时发现有姐夫名字,当时碍于情面没有去更正,姐夫随即写了一张说明此房他无任何产权。
现在他身患重病,我想就此说明作一公正,公证处说此事不能公正。
请哪位热心的律师能告诉我:我这种情况如何在上海房产证上去名最省钱和便捷。
(我们去过公正处和房产交易公司,还是不清楚如何办好,有哪位热心的律师能帮我指点)先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