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犯罪,公司和法人、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可以委托律师维护权益。
我在上海,是北京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小股东,去年公司已关闭(因亏损而转让),由于我不参与经营和管理,对公司的事情也不清楚,去年11月突然接到北京通知说公司涉嫌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员工被抓了,一共抓了10来个而且都批准逮捕,后来在春节前后因家属担心每人付了30-50万不等全部回家了就一个总经理还关着)。
而我的银行卡在一月份被冻结(已过半年,但当时沙洋县公安办了2个半年所以到期自动延续了)。
现在他们调查后觉得没有假冒伪劣,又给弄了一个销售制造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现在来人说给我解冻但钱必须立即打到他们湖北沙洋县公安局的专用账户,然后说很多威胁的话,意思随便弄个罪名都要把钱拿到,我说等法院判决后自有结论,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