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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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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2056什么是编号?

咨询离婚,要孩子

我是北京户口, 女方是内蒙古通辽户口,有女孩子2岁也是北京集体户口,在我以前的公司集体户口名下。

事情简介:女方怀孕4个月左右,因婆媳矛盾和妊高血,就回通辽待产(岳父是医生,有看病便利条件),生女到现在,2年未回北京。女方今年4月回来一次,要赶我父母回老家,于是矛盾升级,无法生活继续。女方要求把孩子北京户口转到通辽。协商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30万,另外每月抚养费7千。

即”:男方:有房(婚前),无车,月收入税后12.5k,北京户籍,父母偶尔来北京,都有退休金,

女方:在京无房,老家有房,无工作,通辽户口,母老师退休,在当地有不错退休金;父亲退休后返聘,也有不错收入。在北京时,就和邻居处理关系不好,性格不容易相处。

孩子出生后就在女方哪里生活。

请问,1:是否可以有机会争取来孩子?如何争取?

2:女方在2009-2011间在北京工作2年,是否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咨询者:fa214759...北京
[咨询时间:2015-09-0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9-05 19:38
牛国荣
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据你所述,你抚养孩子优于女方抚养孩子,起诉到法院离婚时,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由对方支付抚养费。你在北京起诉离婚时,需要有对方居住北京一年以上的证据
杨玉刚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75325727
积分:10993
]
回答时间:2015-09-05 20:22
杨玉刚
女方在老家居住一年以上了,要是离婚需到她的老家起诉。孩子抚养权要看谁抚养对孩子更有利,因为一直由女方带孩子,所以这也是一个因素。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9-05 23:30
赵江涛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吴丁亚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751245
积分:612
]
回答时间:2015-09-06 20:35
吴丁亚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母生活。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母生活。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5-09-07 08:17
齐志龙
具体需要看证据分析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9-13 22:22
刘子若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要求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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