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解决。
本人更尕华旦,系泽库县居民保障性住房民贸小区住户,保障性住房民贸小区是泽库县第一批楼房住户,于2014年建成,小区住户于10月开始陆续入住。
2015年9月1日看到小区张贴有供暖费收费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每平米6元,75平米的住房供暖9个月,总共费用是4050元,经打听泽库县居民保障性住房民贸小区收取的供暖费用都比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前去物业办公室咨询关于供暖费的标准,物业的回答是这是泽库不是西宁、同仁当然是这个价位?就这么简单的给予了回答,在也没有任何的解释。
我们想知道的是为什么海拔高供暖费高出一点就认了,现实的问题是高出的不是一点,而是高出很多。
而物业费为720元,其中小区无大门、无门卫、无监控、无垃圾桶等等,一切的物业设施都没有完善,而收取的费用则是全额费用。
在小区内时有丢车、刮车等事情发生,而物业从未予以理睬。
在此想求助贵部,按照国家供暖收费标准,泽库县居民保障性住房民贸小区的供暖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给予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