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非因工作原因。
一亲戚是美容店的店员,简称小美;另一店员,简称小红。
一天,小红接到了一位来店里做美容的顾客。由于小红做不了,老板说让小美做。
于是小红找到小美,告诉她这件事。小红说小美,妳能耐挺大呀,老板说让妳做这个顾客的生意。不知怎么回事儿,没说几句,两人互骂起来。小红拎起凳子砸小美,还好没砸到。小美的脾气也上来了,正要上去打小红,被其他店员拦下,店员劝小美先去店外一会儿。
正在气头上的小美,朝着店门口走去,开门时怎么也打不开,就跺了一脚。由于是玻璃门,崩裂开来,伤到了小美的大腿,割裂开一道口子,血流不止,后被送到了附近的一家医院。
问题:小美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老板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