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于2015年7月21号因生产销售国外品牌(一个牌子)高仿包被公安抓了,产品也已经被没收,现在已被批捕,说是侵犯注册商标罪。
后来我们在国家工商总局查了,这个商标在中国注册了好几个标识,我们仿的这个品牌商标的标识在中国注册生效的时间是2015年7月28日,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罪名成立吗?另外,有几十个包的标识是之前已经注册生效了的,但数量很少。
希望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