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举证,以购房合同与结婚证登记日期做比较就清楚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方提出先签字并办完离婚手续后,给女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将存款存入女方指定账户,这种提法是否合理?程序是什么?如果我签完字并办理离婚手续后他一直不打款怎么办?还有法院一审判不准离婚,就没有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就没有进行认定,但是原告在离婚协议里提出不合理要求认定房子是他的婚前存款购置的,(我们是2003年1月结婚2004年12月买房)本来这个房子也是他在住,和第一份离婚协议提法完全不一样,第一份没有提出是婚前存款购置的,我想请问这份协议能不能签?如果签了的话他会不会拿着这份协议起诉2审,说我认定房子是他婚前存款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