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口角时,对方突然拿一菜刀砸过来,我因躲避及时,肚子上划破了几公分口子,对方见我没伤到什么,又拿其他凶器行凶,又打了我亲戚,请问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吗?还是杀人未遂?该怎么判?判几年?谢谢!!请律师维权的话费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