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购房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在签正式合同前不想再购买此房了,能否退还定金。
我从开发商口中得知要将我签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再办理更名手续后才能退还。
我觉得他所说的更名手续是否是推脱之辞,使其他人不愿意买这套房。
因为又没有在房产证上写名字,为什么还要有更名手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