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支付。。。
我方于2015年6月14日向国外客户发出一批产品,数量是5000吨,使用散货船舶运输,船舶于2015年7月1日20:30抵达目的港的口岸外,等待口岸安排进港靠泊(按约定本身有12小时的免费等待期),当天20:30船长通知当地船东代理,给了notice of readiness,船东代理在2015年7月2号11:00通知收货人,内容是船舶已到达,可以卸货,由于当地港口船舶靠港数量太多,于2015年7月5日17:25开始卸货,2015年7月7日11:00卸完货,在卸货期间有4个小时是在下雨,无法作业,船长给收货人的notice of readiness上面日期为2015年7月5日,请问像这种情况,收货方需不需要给船东支付船舶滞留费,如果需要支付,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