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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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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0519什么是编号?

未婚同居期间债务纠纷

我于2011年和女友确定关系并同居,女友一直在做代加工的生意,同年我辞职帮她做事,期间产生很多债务问题,对方要求由我分担一半,具体的我接下来说:2011年她接一单子,第一次告诉我客户报价16元/套,数日后说她和客户沟通好了加价到32元/套(实际约定1000套全款12000,后期与客户结账也是12元/套)。

年底去另一个客户那接单子,期间我曾问过她成本是多少?接的总量是不是有本钱做?她告诉我说她爸爸帮她准备了10万元本钱,后来我们关系不好了我才知道,这笔钱其实她和她爸爸从未谈起过,她爸爸没有说过要帮她准备这笔本钱。

接下单子后钱迟迟未到帐,由我担保赊账拿回很多材料,做成成品交付客户,也因为这笔钱未到帐耽误了交货时间,被客户扣掉很多钱,导致业务亏损很多。

请问这个责任是两个人分担还是要她一个人承担?

咨询者:fa214759...浙江
[咨询时间:2015-08-0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5-08-09 05:46
吴健弘
需要看过具体债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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