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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更改内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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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0363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协议书更改内容的问题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膝下有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已远走。

两人三年半的婚姻中都是跟男方的老人一起生活,各自名下没有房产,只有结婚的时候老人出的彩礼女方买的家具家电这些。

但是离婚协议上当时写的全部财产和房产归男方所有。

现在问题出来了,男方户口是因为跟女方结婚调到了女方这边,现在离婚了,男方想把户口调回原籍。

原籍处需要离婚协议上男方必须财产和房产处写无,才能接收。

本来其实也应该是无。本来其实也应该是无女方也同意更改协议。本来其实也应该是无女方也同意更改协议但现在民政局不给更改离婚协议内容。

离婚协议上也没有盖章。离婚协议上也没有盖章迁户口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

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这种情况吗?需要走哪些程序?

咨询者:fa214759...河北
[咨询时间:2015-08-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8-05 19:21
罗艺允
可以到法院起诉,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5-08-06 08:05
闫建秋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协议修改并履行,不能单方面变更生效的协议内容。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5-08-06 08:23
高宏图
订立新的协议更正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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