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盗窃罪的认定,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但有:(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情节的,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