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市委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我镇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分两班倒,每人一个月周末最少要值班4天,请问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违反了劳动法,值班期间执行和上班期间一样严格的工作制度,且无任何工作补贴和加班费,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当地政府无视劳动法,权大于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