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6个月过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财产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分配。
2014年8月份同女方签订离婚协议和基于此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女方要求将房子过户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为了尽快离婚,南方将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为了尽快离婚,南方将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可是女方迟迟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
可是由于女方在法庭申明坚决不离婚,结果法院判不离。
现在二人仍然是法定婚姻关系。现在二人仍然是法定婚姻关系请教一下律师,由于女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离婚程序,但是财产分割协议已经执行。
男方是否可以拿回财产损失,并早日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