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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工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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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9758什么是编号?

企业名称工商总局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咨询者:QQ190713...北京
[咨询时间:2015-07-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7-26 11:44
牛国荣
已知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7-26 16:20
刘子若
知道了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7-27 10:17
李保忠
应当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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