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和彩礼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9582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割和彩礼

您好,我想与丈夫离婚,我们结婚两年多,有个八个多月的女儿,因为我的工作比较轻松,时间充裕,单位也较照顾,所以家事基本都是我在做,提出离婚以后,我丈夫提出要我归还彩礼10万元,还有因为结婚,公婆和我的父母各赠送了家具和家电,丈夫认为我父母买的家电是用其给的彩礼钱买的,所以不允许我带走,并且我与丈夫有20几万的存款,以我婆婆的名义放在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投资账户写的我婆婆的名字,现在投资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提出钱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属于我的一半归还与我,还有丈夫提出的归还彩礼等要求是否合理?在不归还彩礼的前提下,我可以带着父母赠与的家电吗?急盼您的回答。

咨询者:fa214758...山东
[咨询时间:2015-07-2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倪凌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005228
积分:1527
]
回答时间:2015-07-23 10:10
倪凌云
1. 在法定情形之下,彩礼赠送方可要求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不应返还的情形:男女双方共同花费,且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赠送的彩礼属一般物质的赠与。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