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解决。
我要起诉的人于2012年租用我以及同村几位农户粮田七亩左右,在位于我家房子门前十五米处的地方在没有得到国家任何部门的批准下非法建立了一个混泥土搅拌场,在当初租用粮田时是对方自己写下的合同,合同里面有这么一项:本项目基本无有毒气体的排放,其粉尘排放能达到国家标准。
可是对方建立的厂地非常简陋,对于污染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这显然不符合对方合同里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对方违约。
在对方生产的第一年也就是2012年因为我不在家等过年回来发现家里污染很严重,后来强行让对方付与卫生污染费9千万(这是2012年的),对方生产的第二年2014年我家里有人住,但是对于这样严重的污染肯定是受不了的,后来和对方讲这样的污染必须采取措施,但是对方肯本就无动于衷,后来没办法就叫他们增加污染费,经过讨价还价,讲到1万2千元。
可是到目前为止2014年的卫生污染费都还没结清(当时声称每年年底结清的)。
在这三年时间里多次与对方沟通以及到最后的争吵让其采取措施或者搬走卫生污染费不要都可以,但是对方依然我行我素。
对于这件事从2015年3月开始曾两次打报告当地环保局,环保局虽然口头表示让对方关闭,但是对方依然没有关闭的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