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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钱和男方给的买衣服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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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9357什么是编号?

订婚钱和男方给的买衣服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么

请问已经领了结婚证了也在一起生活了,但是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那婚前的订婚钱和男方给的买衣服的钱用还回去么。

咨询者:xdd77919...北京
[咨询时间:2015-07-18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7-18 22:46
牛国荣
不需要返还,除非给付彩礼,使家庭生活陷于困境,可以适当返还一部分彩礼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5-07-18 22:51
齐志龙
具体需要看证据分析客观判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7-18 23:03
刘子若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7-19 19:18
赵江涛
不需要返还
倪凌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005228
积分:1527
]
回答时间:2015-07-20 10:07
倪凌云
1. 在法定情形之下,彩礼赠送方可要求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不应返还的情形:男女双方共同花费,且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赠送的彩礼属一般物质的赠与。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5-07-20 22:03
李建成
没有如下情形,离婚时无需返还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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