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背麻鱼机,一个拿鱼杆,在一起实施麻鱼的过程中,由于拿鱼杆的那个人操作不当,转身麻鱼时,鱼杆放电的那一端过于靠近背麻鱼机的那个人,到致受害人被电触后溺水身亡。
作为受害人亲属,怎么来解决这个事情?
2、当时公安机关认为反正都是麻鱼机触死人,过程简单,结论清楚为由,不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请问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帮我们出一份受害人因电触溺水身亡的结论?
3、作为受害人的亲属,如何向被告人追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