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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丧葬补助标准和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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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857什么是编号?

沈阳市企业丧葬补助标准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职工在2010年因病去世,单位一次性补助13个月工资,他的工龄17年,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fa147098辽宁
[咨询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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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天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733878269
积分:1149
]
回答时间:2010-12-10 12:35
贾天金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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