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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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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8510什么是编号?

实务中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实务中侵犯著作权罪具体什么时候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时候有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呢?有著作权方面的专家可以回答一下吗?

咨询者:fa214758...广东
[咨询时间:2015-07-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7-04 16:44
李保忠
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5-07-04 16:50
杨艳国
需要看具体的情节,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
马成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6836125
积分:597
]
回答时间:2015-07-10 15:28
马成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已有明文规定,详细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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