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
我在赤峰一套办证二年多的楼房一处欲出售,在地税局窗口办理过户手续时,地税局的工作人说,房产证的规划一栏标注是“其它”的,过户交税就按商业用房交纳,这样计算,我就比正常房产过户,多交纳二万余元。
不知为什么,如已付税,能否讨要索回吗??